長三角地區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》發布
關于印發《長三角地區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》的通知
南京、無錫、徐州、常州、蘇州、南通、連云港、淮安、鹽城、揚州、鎮江、泰州、宿遷、杭州、寧波、溫州、湖州、嘉興、紹興、金華、衢州、舟山、臺州、麗水、合肥、馬鞍山、蕪湖、黃山、池州、六安、宣城、安慶、銅陵、淮南、滁州、阜陽、亳州、淮北、蚌埠、宿州市人民政府,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、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、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、國家電網有限公司、中國鐵路總公司:
為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,落實《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》,全力做好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,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審議通過了《長三角地區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》(見附件)。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請各相關省(市)于2018年11月15日前向生態環境部報送“散亂污”企業清理整頓項目清單、工業爐窯管理清單、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、鍋爐綜合整治清單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項目清單;向工業和信息化部、生態環境部、發展改革委報送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方案。從2018年11月起,各相關省(市)和中央企業每月5日前報送重點任務進展情況。